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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新政策解读

更新:2023-08-14 22:46:47 高考升学网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问你介绍关于甘肃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主要包括甘肃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甘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甘肃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相关信息。

一、甘肃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甘肃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据了解,当前异地就医管理存在垫付报销难、适用政策难、医院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等问题,国家要求各地在2018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8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我省对此也有安排部署,近期目标考虑先打破区域管理的界限,中期目标是逐步打破省内区域结算的界限,远期目标考虑打破省市区域结算的界限。积极落实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全面实现本市州跨县区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本统筹区域内就医结算办法,在2018年6月底之前基本实现“同城无异地”。

其次,充分考虑全省医疗资源在兰州较集中的现状,和省内兰外参保人员在兰州异地安置较多的实际,首先以解决兰外各市州异地安置在兰州地区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起步,再逐步实现各市州相互间异地结算。同时,统一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参保人员海南就医报销不用两头跑

海南省是我省异地安置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我省与海南省近日签订了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经办协议。计划从7月起,全省各市州实现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照统一部署,在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尚未建成前,先期将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和兰州市的退休人员、在海南省和兰州市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海南省和兰州市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待结算平台建成后,再逐步将异地转诊、外地急诊住院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

1.转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或治疗后,由经治医师(副高级以上职称)填写申请表,说明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分管医保院长逐级审核同意,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签章后,患者即可转外就医。

2.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业医学专家,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月转外就医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转诊医疗机构。同时,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二、甘肃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于去年11月份印发,并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其中规定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目前,正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时间段,不少市民向本报热线咨询,今年的新政策对个人缴费、报销有无影响?11月1日,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优抚人员参保缴费有优惠

具有甘肃省户籍,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和婴幼儿、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可由学校代缴),经办机构要向参保人员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缴费凭证。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残疾人、计生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等贫困弱势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额或部分资助,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参保人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全年参保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办理个人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医疗救助资助、各级财政补助、集体扶持、社会捐赠、利息和其他收入,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筹集。

门诊慢特病分四类45种

普通门诊患者:应当在县级医院(占10%)、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主要要求在乡村两级,占90%),按照门诊支付标准即时结报。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60%左右,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度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慢特病门诊补偿:是指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实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的支付方式。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分四类45种(Ⅰ类、Ⅱ类由三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Ⅲ类、Ⅳ类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在限额内按照患者实际费用的70%补偿。

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一站式”即时结报

普通疾病:普通疾病患者住院补偿减掉起付线(省、市、县、乡级四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情况自行制定起付线、报销比例。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管理,凡符合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和医保目录(2017年版)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75%(精准扶贫提高5个百分点)由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并为城乡居民患者提供包括基本医保补偿在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分级诊疗:2017年,我省规定省市级医院负责50+n种重大疾病病种、市级医院150+n种、县级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的诊治。分级诊疗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原则上市县级按照基准价格的70%给予定额补偿,乡级按基准价格的80%给予定额补偿(今年普调5个点,达到75%、85%)。对分级诊疗病种实际发生的费用达到或超过基准价格的,基本医保资金按照基准价格向医疗机构拨付,参保患者按照基准价格缴纳自付部分,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实际费用未达到基准价格的,基本医保资金按照规定基准价格拨付,参保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基准价格(中西医同价)可参考省上的基准价格结合当地实际上下浮动,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130%,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该医疗机构承担,结余留用。规定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急危重症除外),如越级就诊,医保不予报销。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县区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镇卫生院每外转一例扣减300元进行。具体支付标准和补偿政策依据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流程依次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入、出院年度连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2月25日前出院的医疗费用纳入当年报销;12月25日后出院的医疗费用,纳入次年报销。

补偿后自付合规费用5000元以上进入大病再报销

对基本医保段在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后自付部分合规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进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结合我省省情,自2017年4月1日起,经现行的基本医保段、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且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门诊、住院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此外,还落实了其他相关惠民政策。一是进一步增强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在所有普惠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点的报销比例。二是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中医药补偿。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针灸、刮痧、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和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四是特殊人群补偿。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六类人员,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五是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及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六是加强与民政部门政策的衔接。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继续为患者提供救助保障。

149家医院与国家新农合(城乡居民)信息平台联通

在全面推进新农合省内异地即时结报服务的同时,开展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报服务。2016年11月我省与陕西等六省一市签订了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结报服务框架协议,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服务。2017年,已有149家医疗机构与国家新农合(城乡居民)信息平台联通,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

门诊报销流程为: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就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参保城乡居民因45种慢特病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凭本人慢病证(卡)及相关资料在辖区内指定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住院报销流程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户口所在市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相关证明出院即时结报;因重大疾病在省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医疗卡、转诊手续、出院证明等材料即时结报。

符合政策规定的跨省就医患者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有关证明出院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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