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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新政策解读

更新:2023-09-13 19:58:57 高考升学网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问你介绍关于新乡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新乡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新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新乡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相关信息。

一、新乡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材料

住院:参保及异地住院证明,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住院病历(注明主治医生名字及电话)、身份证原籍及复印件2份(A4纸)、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有照片和注册页)。

门诊:《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原始正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治疗单。

二、新乡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1)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外转就医:医保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设最低起付标准。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2、特殊门诊:医保基金报销50%。

3、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医院2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7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7%;退休职工报销89%;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6%;退休职工报销88%;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

注:转诊规定转往本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包括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急诊),其费用个人负担10%后进入报销基数。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在职70%,退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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