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黑龙江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聚焦群众就医、结算的痛点问题,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经办思路从审批型转向服务型。在关键环节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加大信息公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增强执行力,排解群众苦恼,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那么黑龙江异地医保报销有哪些政策呢?黑龙江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何规定的?本文介绍了关于黑龙江异地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黑龙江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据了解,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在急诊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代办员或家属打电话0451-87130235(限工作日),通知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急诊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急诊登记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且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异地转诊转院医疗费先个人垫付后报销
对因省直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治疗手段等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就医诊治的参保人员,由各具有转诊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医大二院、哈尔滨医大四院)开具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经过省医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所在参保单位代办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转诊审批日期之前及未经批准转往外地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外地转诊时间的审批有效期最长为一个月,未在有效期内就诊的,必须到省医保局办理延期手续。如在异地医院确诊后,原转出医院可以治疗的,应转回原医院治疗,恢复期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报销比例:
18种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重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风心病、高血压合并症、肺原性心脏病、肝硬化、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合并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癫痫、帕金森病(PD)、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肺结核(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
据悉,行动不方便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医院往诊服务。患者本人持十六家定点药店购买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手册》,及医保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或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需要全额个人垫付,由参保单位代办员在每年12月份统一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办理流程
1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登记,由单位代办员随时到省医保局登记;
2省医保局通知后由单位代办员在规定日期携带参保人员病历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3省医保局对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打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体检表》,参保单位代办员及时将《认定体检表》发给参保人员;
4参保人员在规定日期内携带本人病历、《认定体检表》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认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