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指出,我国将加快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频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药等药品纳入医保。这意味着,我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进入加速期,人民群众有望收获更多的幸福感。那么天津最新医保报销目录有哪些呢?天津一本报销的范围品种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医保报销目录的知识,可供参考!
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示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公示对接结果》)等文件,经研究,现就执行2018年首批《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对接结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日期
自2018年2月12日起,将11006个药品(详见附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药品是指在《公示对接结果》附件5中,公示对接结果为“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在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以下简称“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药品,以及公示期间申请在公示对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药品。
二、有关事宜
(一)《公示对接结果》附件5中,公示对接结果为“需进一步核对信息”和“信息修改准确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根据信息核对和修改情况,另行公布对接结果。
(二)《公示对接结果》附件5中,公示对接结果为“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在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其他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对接结果;在公示期间申请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不再执行本次对接结果。
(三)为保障新老支付政策衔接,对纳入此次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中,属于原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政策信息(支付限定、增付比例等)发生变化的部分药品,其原医保支付信息可继续执行到本市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结束。
(四)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临床患者反馈和企业申请,对原已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1个药品,进行一般信息维护,自2018年2月12日生效,新老药品信息并行支付30天。
(五)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参保患者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药品供应和医保支付信息,平稳做好《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执行工作。
(六)各相关药品企业应按照承诺供应价格保障药品供应,维护价格稳定。如发生无故涨价或断供等失信行为,将计入企业及药品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