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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生儿医保卡怎么办理-附报销比例范围

更新:2023-09-16 20:46:12 高考升学网

十月怀胎,新生命的降生,给家庭带来的是快乐与喜悦,可是由于如今的饮食、环境等各种要素的影响,重生儿的疾病也越来越多。由于新生儿的特殊性,并没有医疗保险能够作保证,这样会给家庭带来肉体与资金双重的担负。如何把这样不肯定的风险降到最低呢?家长们应该及时给孩子办理医保,那么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长春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的相关信息。

1普通门诊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住院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4其他报销比例参保的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社区医院和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门诊、急诊定点医院,在其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80%记账报销;在其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50%记账报销。

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标准:顺产支付2000元;剖宫产支付3000元;门诊流产支付250元;住院流产支付1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150元;围产期保健费用支付400元。其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标准管理办法不变。

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600元;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1000元;新生儿抢救费用最高为3000元。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与《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六条规定相一致,按50%支付。

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本企业参保女职工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生育、人流,在生 育、人流5个月后领取,如生育后中途变更工作单位,需在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满5个月后领取生育津贴或护理补贴。申领时限自产(休)假结束起计算,为期一年。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保人群不享受生育补贴待遇。

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在每个月的1?20号由单位医保专管人员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不再对个人办理此项业务。

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就医审批:携带医保卡、医保门诊病历本或生育保险处方本、围产保健手册、婚姻证明(结婚证、户口或婚姻登记部门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在就诊医院报销,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就医审批:在办理待遇审批时需加带女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女方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女方居住地街道(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到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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