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浙江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浙江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刊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对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行了新的调整,其中:基本医保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门诊报销保持在50%左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所有设区市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异地就医门诊医保直接结算等。
提高补助标准:财政人均补助新增30元
根据方案,在个人缴费不增加的情况下,浙江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这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就从2018年510元基础上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在这其中,居民新增财政补助一半(15元)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在2018年不低于4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达到不低于55元。
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不同人群的筹资标准是不同的,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这次调整是每个参保人员一律增加30元的财政补助。而且根据方案要求,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也按相同标准缴费和享受财政补助。
加大保障力度: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稳中有升
根据方案,居民医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门诊支付比例保持在50%??因为各地报销比例不同,所以本次设定的报销比例是“稳中有升”。
“逐步缩小个人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差距。”对于方案中的这条规定,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很多居民会发现实际费用的报销比例达不到75%和50%,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选用了一些非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自费药品、项目、器械等,“自费部分增加了,所以相应的医保报销比例就降低了。”减少实际费用和医保报销比例的差距,方案也主要是希望通过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使用医疗器械来实现。
除此之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标准的50%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定义按照之前文件执行外,新增慢性病作为规定病种的一种。
统一市级标准:三年完成市级统筹
现在居民基本医保的政策相邻的两个县之间可能还没有统一,因此省医保局计划通过3年时间,到2020年,“全市制度统一、预算统筹编制、基金分级管理”的思路,分步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因此,根据方案要求,在,以设区市为单位,底前实现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协议管理的纵向统一制度框架。在这里,不仅是政策的统一,还有市级的统一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统一管理文本等。同时确保户籍人口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重点推进各类特殊群体参保扩面,完善参保登记、缴费及转移接续办法。
实行兜底保障:百分百覆盖贫困人口
基本医保不仅是居民的重要社会保障,也是贫困人口的保障“生命线”,为建立覆盖全省的“因病返贫”防控机制,方案在精准扶贫上,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要求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对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照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健全医保扶贫管理机制。
推开便捷结算: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
同时为了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实现医保办事11个大项34个子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全部领跑全国。
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所有设区市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异地就医门诊医保直接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统筹区域全覆盖;将跨省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异地刷卡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