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舟山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舟山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一.统一医保年度
为做好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方便群众参保结算,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由当年9月至次年8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医保年度的统一。
二.提高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购药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840元(含)以下部分,基金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50%,其中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基金报销比例仍为55%。年度累计840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变。
三.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市内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和购药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连续参保人员基金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25%,首次参保人员基金报销比例从10%提高到25%;其中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基金报销比例仍为5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报销比例仍为10%。
四.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从3.26万元降低到3万元,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60%;1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5%。
五.完善其他有关政策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在生育当月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所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其中难产剖腹产补助1800元,其他住院分娩补助1200元。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