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南阳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南阳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我省近日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都有所提高。同时,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7500元,最高报销比例95%,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大减轻。
大病保险等筹资标准调整
参保居民无需再额外缴费
2018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均实行差异化筹资。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分档筹资标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共分为75元、54元、50元、46元四个档次。其中,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7年度的28元调整为2018年度的46元。
从2018年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参照大病保险做法实行差异化筹资。2018年,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70元。
市医保中心提醒,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参保居民不用担心因政策调整而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调高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负担轻了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分别为0.7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至95%。
“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范围划定按照省政府统一口径确定,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2018年,我市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新政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文件印发前已按照上年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的农村贫困人口,将由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新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追加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