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榆林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榆林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据了解,2020年1月1日起,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打破了城镇、农村户籍限制,实现了全市320余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实现了覆盖范围、缴费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并在此基础上统一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
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有啥亮点?对此,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高小峰在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77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榆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2020年榆林市医保局将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15万提高至18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大病保障最高支付30万,榆林市普通参保群众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8万元,享受医保扶贫待遇的患者上不限额。
为减少小病大养、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2020年7月起,进一步加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与非转诊的报销差距。由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上转的,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下转的患者,不再缴纳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费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
从榆林市医保局了解到,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榆林实行分级诊疗配套报销政策,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2000至2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至8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至400元,报销比例为80%。
按照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参保居民住院待遇标准为: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核定,实行动态调整。支付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5%。市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5000元,支付比例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