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呼和浩特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呼和浩特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一、呼和浩特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致伤进行治疗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致伤进行治疗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诊治疗的;
(6)各种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的;
(7)近视眼矫正术的;
(8)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9)各种有价疫苗及接种费;
(10)治疗先天性残疾的;
(11)按规定其他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办公电话:0471—518131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 14:30-17:00
二、呼和浩特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报销比例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7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二级医院及同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同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当年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报销比例:
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支付(在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上述目录和标准之前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先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先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20%;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先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10%。
2、《诊疗项目目录》中支付部分费用:参保居民先个人自付30%,余额按上述规定比例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500元;
报销比例:按50%比例报销,可报销1500元,此项费用由统筹基金列支。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为5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300元,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为15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报销比例:
1、医嘱使用乙类药品:先由个人支付10%,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2、抢救期间使用医嘱药品的:先由个人支付2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1500元/年;
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费用,门诊统筹金按50%支付。
医保虽然具有福利色彩且保额较大,但是医保并不是完全公益性的,参保人的支出,要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才能享受医保福利。呼和浩特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条件
确定长期在异地生活的退休参保人员或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1、领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在异地选择两所不同等级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尽可能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加盖所选医院医保部门公章,并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或等级章;
2、提供异地居住居委会居住证明(写清从何时起居住)、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携带以上材料及医疗保险证历、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呼和浩特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时需先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持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书),然后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本人二代社保卡)。
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1、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
报销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住院标准执行
报销材料:住院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就医人员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报销材料:门(急)诊收费收据原件、门(急)诊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方式:个人账户每年报销(冲卡)一次,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就医购药正规发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账户科报销(冲卡),无单位的异地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