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连云港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连云港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连云港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比例
1、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
(1)起付线200元(含2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
(2)2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80%;
(3)10000元以上,报销85%。
2、参保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4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
(1)起付线400元(含4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
(2)4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70%;
(3)10000元以上,报销75%。
3、参保成年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
(1)起付线800元(含8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
(2)8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65%;
(3)10000元以上,报销70%。
4、参保成年居民经批准转外(市外转诊)、长期居外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0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
(1)起付线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
(2)1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60%;
(3)10000元以上,报销65%。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100000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
参保人员患肺结核、精神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为300000元。
参保人员转外、居外等有关手续参照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直接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限三级甲等医院)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先由个人自费15%,其余部分再按市外转诊标准报销。
连云港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报销范围、比例
家庭病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经申请核实符合享受条件后,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医疗机构。家庭病床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每天每床30元,每次建床不超过60天,定额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超定额费用个人负担。
连云港医疗保险大病报销范围、比例
1、。报销范围
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报销。
2、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封顶线为300000元。
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为: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
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部分,按60%比例报销;
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
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的部分,按75%比例报销;
20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80%比例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连云港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年度内首次刷卡就医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下属的定点村卫生室)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400元。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下同),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连云港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比例
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在门诊发生慢性病对应用药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甲类疾病为5000元,乙类疾病为3000元;
享受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在单病种医疗费用封顶线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
起付线至封顶线之间的合规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连云港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比例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肺结核和精神病。
门诊发生特殊病种对应用药、诊疗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连云港医疗保险门诊意外伤害报销范围、比例
参保学生(指参保年度内由学校或幼教机构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和幼儿,下同)待遇享受期内,在校内遭遇到意外伤害(无明确侵权人),如跌伤、烫伤、烧伤、中毒、电击等所发生的门、急诊合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