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泰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泰州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一类保险: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基金报销60%;5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内的(含15000元)基金报销55%;15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内的(含30000元)基金报销50%;3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报销45%。
二类保险: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基金报销4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基金报销50%;1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报销55%。
三类保险:起付标准为400元,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基金报销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基金报销55%;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以内的(含40000元)基金报销60%;4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报销7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类保险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当年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二类保险、三类保险参保居民报销15%。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转外就医医疗机构11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但不得低于4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以内: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85%;二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0%;一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5%。
市外住院: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85%;非指定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75%。
温馨提示: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恶性肿瘤患者自付比例减半执行。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起付费用:40元;
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
泰州医保报销金额是多少?其中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三类保险起付标准为400元,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基金报销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基金报销55%;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以内的(含40000元)基金报销60%;4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报销70%。
泰州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比例
参保人员每次(7天内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在所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医保范围内3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50%,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不超过500元。
泰州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比例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800元(退休人员500元)以上费用报销6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的人员报销80%。
目前执行的慢性病种类31种:
一类慢性病: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类慢性病: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Ⅱ)期以上(脑梗塞)、各种慢性心衰、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衰竭、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重症肌无力、慢性萎缩性胃炎、癫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运动神经元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银屑病、阿尔茨海默病。
三类慢性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
泰州医疗保险特病门诊报销范围、比例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新增血友病)、重症尿毒症、需透析肾功能衰竭、颅内良性肿瘤等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符合医疗范围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含普通门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5700元/月的封顶支付,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8400元,精神病门诊费用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报销封顶。
泰州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比例
1、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转外为1100元。
2、普通住院。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5%,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1%;1.5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统筹基金报销96%,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5%。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的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95%,上不封顶。
3、转诊住院。城镇职工按规定办理转诊,在泰州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8%, 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95%。未按转诊规定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4、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类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经统筹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补充保险全额支付。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万元(困难群体为5000元,患尿毒症需血透或腹透的参保人员不设起付标准),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困难群体80%);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80%的比例补偿(困难群体90%),上不封顶。
凡参保职工因脑血管疾病引起瘫痪、恶性肿瘤晚期及行动不便的患者,可申请家庭病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家庭病床费用按80%报销,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0元,低于600元的按实结付。
单位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政策享受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