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宁波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宁波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宁波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医疗待遇按医疗机构类别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疗机构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下同)、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三类;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参照成年居民A档标准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二)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分为以下两档标准:
1. A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4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 B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和3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市区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
(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具体项目包括:
1.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一)住院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住院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三)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分担支付,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1. 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2. 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7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的转外地就医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转宁波市外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础上,按以下三种情况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一)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区参保人员下浮10个百分点;
(二)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不同分类确定。市区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三)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基础上,市区参保人员再下浮10个百分点。
一、办理了转外地就医手续
报销对象:宁波的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因病需到外地就医,办理了转外地就医手续
报销时限: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逾期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二、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
报销对象: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
报销材料:参保人员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或体检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报销时限: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逾期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异地急诊就医
报销对象:申报人需为宁波医保参保人
报销条件:参保人暂时去外地(出差旅游等),就诊疾病属于急诊范围的
报销时限:可在费用发生后六个月内回宁波向就近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病历本(或医保证历本)及身份证;
由他人代办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同时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2、就医资料(门诊、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原件、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等相关资料);
3、医保定点机构有效的医疗费票据(财政监制章及收费章齐全,姓名正确);
4、若非在上海、杭州和嘉兴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另提供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可由当地医保中心开具)。
5、异地急诊另提供相关证明,如在职员工提供单位出差或休假证明等。
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就医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
2.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有效票据;
3.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或体检报告等材料;
4.由他人代办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5.宁波开户的银行卡。无就医资料或就医资料不完整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