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将在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生源。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建筑学专业25名(理科,第二批提前批)。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数学、外语科目要求为B等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月26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官网(www.tjzj.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书面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一律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嘉兴市商务大道168号,邮编:31405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26日-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地点: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2)综合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笔试:素描(考生需自备HB、2B、4B铅笔;橡皮;卷笔刀和签字笔)。
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笔试合格者可以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维能力、想象创造能力和专业素养。
(3)综合测试成绩与入围条件
综合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的70%和面试成绩的30%组成(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载)。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的综合测试合格者可以入围。
3.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入围考生可通过我校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月26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9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3月10日-3月13日;
4.公布初审名单:3月14日;
5.缴费时间:3月14日-16日(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报名注意事项》);
6.综合测试:3月26日-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公布入围学生名单:3月28日;
8.入围名单公示:3月29日-4月7日。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批志愿时须将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3-82878218。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4.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商务大道168号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51
联系电话:0573-82878536/82878016
传真号码:0573-8231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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