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
(3)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若此表含高中会考成绩,材料(2)高中会考成绩单可不准备。)
(4)身份证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6)《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中选修课,及具有获奖(荣誉)证书、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证明复印件。
(7)《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网下载打印,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将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请注意查询。
初审合格名单网上公布时间为4月7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我校三位一体招生考试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4月9日前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校招生网上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缴纳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考核与评分
第十一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考试由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根据报考情况分组考核。
(2)考核目标:职业能力。
(3)考核形式:面试。
(4)考核方式:报经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及测试评分。
(5)考核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现代农业知识等组成(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
(6)考核时间:4月11-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8)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的核定
1.核定依据
考生须提供经所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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