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浙江省第一胎产假多少天
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婚假:
[1980]年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晚婚晚育假确已取消,浙江省婚假只能按上文规定执行。
故浙江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
产假: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
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解读:1、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问正在休产假的适用吗——NO。
2、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适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问这个延长30天奖励只针对二胎吧——NO。
3、男方的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新规旧归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问老公陪产周六日也算在内吗——YES。
(三)其他亮点(与假期无关,但可以关注)
1、明确二胎政策。
新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取消准生证,改为生育登记。
新规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