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宣布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客户,将不再受理展期业务,业务停办满一年后存量客户协议将全部终止。
此前,路透援引消息人士称,央行金融稳定局正在摸底评估银行业不良贷款的真实性,检查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中有无隐藏不良资产以及是否存在行政性干预等情况。此次摸底从4月下旬持续到5月底。
一季度,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压力持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创十一年新高。据银监会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规模创十一年新高,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此外,一季度银行业总资产208.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6%;银行业总负债192.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09%;拨备覆盖率为175.03%。
用户普通理财不受影响
工行昨晚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不少客户看到这个名词以为工行以后不卖理财产品了。事实上,个人综合理财业务指的是工行一种叫存贷通的特定业务,并非个人普通理财业务。据工行内部人士透露,该业务他们支行已经很长时间没做过了。
昨天晚上,工行宣布停止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不少客户看到这个名词以为工行以后不卖理财产品了。事实上,个人综合理财业务指的是工行一种叫存贷通的特定业务,并非个人普通理财业务。存贷通业务目前在工行存量已经越来越小,所以这一调整对绝大部分工行客户并无影响。
工行公告称,自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客户,将不再受理展期业务,业务停办满一年后存量客户协议将全部终止。工行表示,客户可以通过办理该行大额存单、节节高、存管通、薪金溢等存款产品,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
记者查询工行官网信息了解到,个人账户综合理财即存贷通是以同一借款人名下的存款抵扣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增值收益服务的业务。当客户在工行同时有个人贷款和个人存款时,通过签订存贷通协议,可以定期汇集存款资金用来理财,用这个理财收入来抵扣贷款利息。
据工行某网点人士透露,该业务他们支行已经很长时间没做过了。总的来说,停办该项业务并没有什么特殊含义,只是一项业务走到了生命周期的尾声,该业务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业务的发展需要了。正如通告中所说,现在工行针对普通存款已经有了薪金溢、节节高、大额存单和存管通等新业务。这些业务比原来的存贷通操作更方便、收益更高,而且存贷通业务的增量已经基本为零、存量也逐步减少。在这个背景下,该项业务自然需要停止。
或和营改增有关
事实上,工行叫停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并不是市面上普通的银行理财,那只是工行的一项特色业务,原本体量就不大,和时下监管趋严似也没有太多关联。
虽然和监管趋严无关,但和金融营改增却有可能相关。究竟怎么回事?先来看这个产品是怎么回事。
一名工行消息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此业务成为“半秘密业务”,因为工行并未做过多的公开宣传。这个业务是专门针对在工行有个人贷款、且同时有个人存款的客户所设计的。事实上,不少此类客户有提前还贷意愿。当客户同时有个人贷款和个人存款(提前还款就意味着资金可办理存款)时,通过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就可以获得高息理财收益,来抵扣贷款利息。
“我们会在客户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推荐这一理财产品。”一名工行员工告诉记者。
打个比方,假设愉记在工行还有200万房贷没还,而手上又有200万现金可以用来提前还贷,为的是少支付工行利息。但记者跑去工行要求提前还贷时,工行的客户经理会向记者推荐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据称早前的操作是,这200万里有5万不享受高息理财收益,但余下195万可以享受,理财收益高者可达相当于贷款利息的8折,并且“存一天就有一天的收益”。这样一来,记者的提前还款意愿就降低了,工行也由此挽留了优质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理财是个活期产品,据说曾有客户用来在有需要的时候炒炒股、打打新股。
而再推衍思考一步,贷款人不提前还款还买了理财,似乎这个产品设计,在客观上放大了银行的信用。
“其实这个理财产品的发售量很低的,我们也并不到处公开宣传去发售相关产品。”上述工行员工说。但后来工行的存款产品越来越多、越设计越灵活,比如大额存单、节节高、存管通、薪金溢等,所以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也就越来越没有存在必要了。
而真正让这个产品走到生命末期的,恰恰是大家没有注意到的金融营改增。一名消息人士透露,营改增后,税法要求收支两条线,原先那种理财收益抵偿贷款利息的做法开始有了障碍,存款利息在新政后必须直接给到客户。有猜测称,这让该产品原先的设计走不通了。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1、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手续?
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营改增手续。
2、兼有国地税业务的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国税的发票,是否还要办理营改增手续?
目前,不需要办理营改增的手续。
3、纳税人提供业务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和国税票?
应全额开具国税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
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以开工日期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6、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在北京不同区有分支机构,营改增后,是否可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可以,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汇总缴纳申请。
7、营改增三证合一的存量户在签三方协议时,银行一般以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为准,但存量户未在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此时协议无法发送成功。企业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先到国税机关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办完后再签订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