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独立参保个人注意啦: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已于本月10日启动。地税部门昨日提醒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度缴费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无须等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再申报,应避免集中申报导致网络堵塞而申报不成功。
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与往年不同,新增了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表示,在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均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不按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被以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工资数据确认。
此外,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年度申报今年也略有调整: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17年度起无须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则还需要进行退休人员年度申报,年度申报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
以独立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本年度仍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其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将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7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年度基数申报的,将承担相应后果。地税部门强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