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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更新:2023-10-21 09:09:11 高考升学网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肇庆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肇庆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一、2023年肇庆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数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且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329.25元(最高缴存额不高于5839.02元,最低缴存额不低于172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比例。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

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新的缴存额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变更。缴存单位如含有高于职工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人,或低于职工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汇缴、补缴业务,缴存单位通过调整缴存基数,达到符合缴存上下限规定后,才可进行托收、汇缴、补缴。

(二)办理方式

1、调整缴存基数:

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受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汇缴、变更表》(单位盖章)、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基数变更的批量处理文件电子文档(U盘下载,相关格式文件可从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及打印相关电子文档(单位盖章)作为纸质材料,到归属归集银行代办网点办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基数调整。

为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联系归集银行预约后到归集银行代办网点办理。

2、调整缴存比例

中心窗口受理:单位经办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并提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从我中心网站一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到所属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端州区及市直缴存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缴存比例调整。

四、其他事项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及时办理缴存人员增减,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注:如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应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请各缴存单位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12329。

二、2023年肇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两人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现有每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三、2023年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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