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职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购住房位于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
2、借款人在湖南省内其他地市中心(长沙市中心除外)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算),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3、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逾期期数不超过连续3期,累计6期)。
4、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含本套房购房提取)的,须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的同一套住房已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
3、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20平方再购房的;
4、职工家庭已注销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5、职工家庭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商业用房申请贷款的。
6、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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