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直是公民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2018年广州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呢?广州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是怎么样的呢?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18年7月1日??6月3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期,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2100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105元,个人105元!
缴存基数上限: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218X3=24654元。缴纳比例最高为12%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2959元,个人2959元。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提醒】
缴存单位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8~2019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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