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泸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市(州)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6月28日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其中,成都市、甘孜州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甘孜州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97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成都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广安、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凉山19市(州)最低工资标准相同,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五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