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樊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2元、19.5元、18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最低工资不是到手工资,而是应付工资。到手工资一般指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条显示的实际发放数额或者劳动人实际收到的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新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最低工资标准应扣除项目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