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3月30日发布的消息,上海市自2017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即,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2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为23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为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发布职位工资指导价
去年4月1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原先的2020元提升至目前的2190元,上调幅度为8.4%,过去六年年均涨幅为13%;去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至19元。
事实上,上海除了2009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其余都是每年至少调一次。不仅如此,上海的最低工资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值得关注的是,市人社部门指出,上海今年将探索向社会发布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建立本市制造业的人工成本监测制度。
另外,本市将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统计分析制度,调整薪酬水平。同时,继续推动提高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