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宿迁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宿人社发〔2017〕152号),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20元/月,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经过调整,该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至1520元,上涨幅度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上涨幅度达12.5%。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下列四类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9月13日,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天津、山东、辽宁、重庆、海南、河北、北京等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1%左右。
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
哪些群体最受益?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最直接的是低收入群体,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于这一群体的收入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尽管没有明确的统计,但是靠“最低工资”吃饭的人并不少,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劳务派遣工,再如收入由“底薪+提成”组成的销售人员等。
“更为重要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为整个社会提供了一个参照。”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所谓‘水涨船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社会整体薪酬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如何增长才合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年平均增长率为13.1%。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
“今年GDP增速有所放缓,物价水平较之去年也有所回落,11%左右的增幅比较正常。”这位专家说。
对于人力成本上升导致“中国制造”竞争力降低的忧虑,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则认为,只要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这种增长就是可以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