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执行2017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全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下线为3%。
二、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延安市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各类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县区、各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依法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在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五、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标准制定调资方案,按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陕西省调整后的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分5个工资区。其中: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 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2.6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