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每月1620元!
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
甘肃省一类地区1620元,增加150元
二类地区1570元,增加150元
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50元
四类地区1470元,增加150元
此次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
分别上调10.2%、10.6%、10.9%、11.4%
平均上调10.78%
这可以说是一件喜大普奔的大好事了!
不过,我们嘉峪关的情况到底如何呢?
目前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
正式文件下发后起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
由原1470元/月调整为162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
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哇塞,简直是天大的好消息了!
有的小伙伴会问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我的工资似乎没有以这个数字为标准?
下面几件事小嘉给各位科普下
各位搬好小板凳认真听!
这些注意事项很重要!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市人社部门提醒
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
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须注意的是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
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
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注意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
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