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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最低工资什么时候调整,梧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规定

更新:2023-09-19 01:45:06 高考升学网

最低工资上涨了!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

我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 2015 年,此次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结合我区实际来调整。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0%,主要考虑我区近年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据了解,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2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那么问题来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有啥影响?

失业保险金涨得多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

2018年1月1日以前,按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400元/月×70%=980元

2018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0%=1344元。

符合条件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明显提高。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跟着涨

最低工资涨了,职工医疗期的工资也相应增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工资跟着涨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按照规定试用期工资也相应提高。

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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