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何时何地,工资都是人们最关注的话题,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每一年都会有所调整,那么山东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身在山东的你最低工资上调了吗?高考升学网为你整理以下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2018年4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每档相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二者平均增幅5.5%。新标准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济南:最低工资1910元
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青岛:最低工资1910元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淄博:最低工资1910元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高青县、沂源县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东营:最低工资1910元
东营市所辖县(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
烟台:最低工资1910元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潍坊:最低工资1910元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威海:最低工资1910元
威海市所辖市(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
枣庄:最低工资1730元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济宁:最低工资1730元
济宁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泰安:最低工资1730元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最低工资147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7小时/元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日照:最低工资1730元
日照市所辖县(区)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莱芜:最低工资1730元
莱芜市所辖区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临沂:最低工资1730元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滨州:最低工资1730元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最低工资164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4小时/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菏泽市所辖县(区)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德州:最低工资1550元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聊城:最低工资1550元
聊城市所辖区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具体通知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