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昆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昆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昆明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2018年昆明最低工资上调最新消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70元调整为1670元。这是综合考虑2015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周边地区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经省政府批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670元(原标准1570元);二类地区:1500元(原标准1400元);三类地区:1350元(原标准1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5元(原标准14元);二类地区:14元(原标准13元);三类地区:13元(原标准12元)。
2018年3月39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决定从5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670元,上调100元;二类地区1500元,上调100元;三类地区1350元,上调170元。
云南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670元(原标准1570元);二类地区:1500元(原标准1400元);三类地区:1350元(原标准1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5元(原标准14元);二类地区:14元(原标准13元);三类地区:13元(原标准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