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南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南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南昌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月最低标准: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1530元/月
新建区、南昌县:1430/月
进贤县、安义县:1340/月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15.3元/小时
新建区、南昌县:14.3元/小时
进贤县、安义县:13.4元/小时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据悉,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我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具体标准为: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调整为1680元,二类区域由1430元调整为1580元,三类区域由1340元调整为14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调整为16.8元,二类区域由14.3元调整为15.8元,三类区域由13.4元调整为14.7元。
调整后,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的珠山区,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的渝水区,鹰潭市的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的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的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的信州区,吉安市的吉州区,抚州市的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县(市、区)适用三类区域。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