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嘉兴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嘉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嘉兴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
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好想知道我市以前是怎么调整的呢?
一起来看看我市近年来的调整情况吧
最低工资调整情况
2012年: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980元调整为1160元。这次调整为历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标准处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
2014年: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按照省政府所确定四个档次中的第二档调整。
2015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调整至1660元。按照省里定的四个档次中的第二档调整的。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嘉政发〔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