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安康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安康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安康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为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该省第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原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