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广西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广西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西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据了解,我区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8年2月。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采用规定的通用测算方法,综合考虑我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支出、人均食物费用、恩格尔系数、赡养系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指标数据,结合近年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而确定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元) | 适用地区 | |
月 | 小时 | ||
一类 | 1810 | 17.5 |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
二类 | 1580 | 15.3 |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
三类 | 1430 | 14 | 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