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考志愿中,本、专科: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小编整理了广东高考志愿表模板及填报指南,供考生参考。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 1 个平行志愿组,设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文化课总成绩加照顾加分,并按规则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 1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2 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3 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5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6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7 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 1:1.05。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 1:1 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 1:1 比例投档(下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 1:1 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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