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志愿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多次检索,一次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1、广东高考志愿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广东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广东考生志愿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广东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高考因不服从专业志愿填报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广东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填报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 1:1 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 1:1 比例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
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
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不超过 1:1.2,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2、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
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1、平行志愿
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是指在同批次内,可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平行志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填报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是指每批次每一阶段院校录取时,广东高考总分高的考生会优先录取。每个考生都会有填写院校顺序,计算机投档,会按照考生填报顺序录取。
一般院校投档会有模拟投档,考生模拟投档后,就会正式投档,投档后不再补充,只会出现学校没录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2、非平行志愿
广东高考非平行志愿也就是顺序志愿,指同批次志愿上,有先后顺序,会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来进行录取。
非平行志愿填报优先,以院校为维度进行排序。考生多次检索机会,多次投档机会,且不同志愿填报顺序要求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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