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江苏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相关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及商品房的相关销售行为进行明确。
《通知》提及,徐州市区2018年住宅用地出让8000亩左右。其中,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2300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2200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500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3500亩。
《通知》明确,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还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备案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通知》规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宣传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徐政办发〔2018〕8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现就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通知如下: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有针对性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平衡区域住宅用地供应,市区2018年住宅用地出让8000亩左右。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2300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2200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500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3500亩。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大住宅用地开发建设督查力度,加快商品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严格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定价,防止商品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备案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
三、完善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下同)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商品住房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宣传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定销房和人才公寓建设
进一步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定销房建设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增加棚改拆迁实物安置比例,缓解市场住房需求。加强人才公寓建设,有效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尽快完善《万科人才公寓销售实施细则》,加快启动和推进已建人才公寓销售工作。
六、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因城施策,加强市场调控,严格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