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结束的时候,会给一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机会。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会对学生设置一些门槛,这些门槛或高或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别。如果你想大学转专业,志愿填报时一定要提前看一下你报考学校转专业的门槛!以下是闽江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及条件,供考生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闽院教〔2017〕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原则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坚持教育公平原则,操作程序上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条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人才培养,工学门类专业转出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 ;其他专业学生转出和转入人数比例原则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退役复学、复学后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入比例限制。
第五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认同感,避免盲目从众心理,引导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大一、大二学生分别为入学后第二、第四学期)。退伍复学及休学复学无后续专业转专业的实时办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备省教育厅。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在制订转专业二级管理办法时应以遵循本办法相关要求为前提。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实施过程主体责任在学院。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学院纪委共同组成,包括但不限部分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
第九条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发布的专项工作通知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接收计划、制订考核办法、接受学生咨询、组织考核等,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监督,转专业考核结果应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由学院院长(负责人)签批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提交教务处。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有余力,且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学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原专业学习的要求,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确有专业特长,能提供相应证明或经学校专家认定具有拟转专业特质,能够发挥其专长的。
(四)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经三创学院审核,认为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一招生代码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并按国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如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含)荣誉,选择专业范围可予以适当放宽。
(六)休学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学生,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可由教务处统筹转入相关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毕业班学生不予申请转专业。
(三)入学前已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获准转专业。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小语种、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第二学士学位、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不同艺术类别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七)不同类别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录取时为单列招生代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非合作办学其他专业。
(八)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九)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学校已作出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十)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十一)学生对原专业学习存在困难,已达到二级学业预警及以上的,原则上应在原专业继续完成学业,学院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有效修业年限内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帮扶救济。
第十二条 当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 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原则上不得在学校条件的基础上另加其他条件)、考核办法等,经学院院长(负责人)审阅签批后提交教务处。
(二)发布通知。教务处汇总、审定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向全校学生公布。本次未申报接收计划的专业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三)咨询宣传。教务处和学院利用网络及各类媒体平台适当组织宣传,并接受学生电话、邮件及现场等各种形式的咨询。
(四)学生申请。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按要求填写《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的,学校将不予受理;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应如实填写平均学分绩点(教务系统可查询),供各学院在进行接收考核时根据需要作为参考。
(五)学院审核。学院组成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下称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规则,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对最终获准申请的学生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后报教务处。
(六)接收考核。转专业考核工作全过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监管,接收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形式可包含笔试和面试(接收计划面向零基础学生的专业可根据培养需要选择是否组织笔试),笔试及面试成绩各占总评成绩比例可由各学院在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笔试试题主要测评接收专业对学生确实所需的基本能力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难易设定应适中。考核过程应全程做好跟踪记录,考核结果排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应通过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加试进行区分。考核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院应做好考核资料保存,便于追溯核查。
(七)学校审议。接收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方案统计考核成绩,考生总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后将名单提交教务处学务科汇总;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审议各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根据接收计划确定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公示期间,学生可向接收学院申请放弃转专业资格,接收学院将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一经学校行文批准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回。
(八)后续工作。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通知,并及时办好学籍异动、课程修读、班级编制、住宿安排、思想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按第十条第二至六款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可由接收学院安排面试或谈话,但学生本人应提供转专业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以及有足以证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及医院疾病证明书;学业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所在学院出具足以说明该生情况的材料;学生确有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相关规定级别的成果或专家证明等;休学创业复学的以及成功创业的,应提供创业有关材料证明。转入学院根据该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组织研究审议,并将最终意见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全部过程应坚持以生为本,择优录用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申请和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缺考等。
第十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十八条 按本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六款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如在原专业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和转入专业存在相同,且获得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存在相同,其教学要求以及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三分之二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存在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三分之二的必须重新修读,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根据课程性质与内容,认定为校级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或本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所规定的学费标准及修读年限收取,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已领取的教材由学生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所需教材由教务处积极协助补订,但若教务处经努力确已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六章监督指导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指导转专业工作,并联同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该项工作开展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不论转专业工作结束与否,如发现学生通过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现教职员工有违法工作纪律情况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闽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院教〔2022〕18号)同时废止。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1984年创办的闽江职业大学(简称“闽大”,含2001年并入的福州工艺美术学校),2010年,爱国华侨蔡继琨先生创办的福建音乐学院并入闽江学院。学校现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学校拥有光荣的办学传统。在福州工作期间曾兼任闽大校长6年(1990年6月至1996年5月),创造了弥足珍贵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他始终坚持“不当挂名校长”,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使闽大发展迅速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办学轨道;始终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办学方向,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创造性提出“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要”的办学理念,积极倡导“立足福州、面向市场、注重质量、突出应用”的办学宗旨,引领闽大蹚出了一条应用型办学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行合趋同,千里相从”,同志离任闽大校长后,始终情牵闽大、心系闽大,关心学校改革发展,亲自推动组建闽江学院,3次专门为学校校庆发来贺信贺词,2021年3月25日,回校考察调研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期闽江学院改革发展注入了信念之魂、提供了奋进之源、擘画了发展之路。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专业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含合作3项);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一流学科(高原学科)1个、省级应用型学科6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7门,省部级现代产业学院3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3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实践教学基地5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建设省级科研创新平台49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
1、了解转专业的限制与信息
各高校转专业都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一般而言,转入冷门专业相对容易,转入一些比较热门的院系对学生的成绩要求很高,而且转专业的名额也少。
同时,各高校对转专业的名额都有规定。所以在转专业之前一定要提前找专业老师进行询问允许转专业所具备的条件。因为不同的学校,它的限制也不一样。了解信息之后,提前做好准备。
2、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成绩在转专业的条件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些热门专业对名额限制较高,每个专业的限制名额只有几名。
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以成绩的排列来决定谁能成功转专业,所以在大学期间一定不能挂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3、办好申请程序
教务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在这之前,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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