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拟由现在的3档调整为8档(最低0.2%、最高1.4%),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重新做了划分。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就此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费率调整遵循“只降不升”原则
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拟执行新的缴费费率。
新的基准缴费费率共分为八个档次,即分别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重新做了划分。征求意见稿表示,本次费率调整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较现行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现行对应的缴费标准执行。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现行的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
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除了调整基准缴费费率,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变化即提出加大了费率浮动和奖励力度。现行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规定,企业工伤事故少,企业可在其行业对应的基准缴费费率基础上,再下调缴费费率,下浮分六个档次,最大降幅30%;与之对应,企业工伤事故多发,则要在其行业对应的基准缴费费率基础上上浮,上浮分七个档次,最大升幅35%。征求意见稿加大了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保留和调整了奖励率。当企业上年基金收支率小于或等于30%时,除了可享受费率下浮,还可额外享受上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10%的奖励;当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可获得上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5%的奖励。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计算一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按照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中,本市留存百分之十,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上解百分之五。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意见反馈
本次意见征集截至5月10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下列途径反映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gsjkjc@163.com,或者寄信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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