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目前,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17元,从11月1日起执行至今。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标准。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