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全城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早日实现,为加快建设腾飞之城、上善之州,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做出积极贡献,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媒体宣传
1、开设栏目。滕州日报、市电台、电视台、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统一开设专栏,常年报道全市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适时开设《道德讲堂》、《文明聚焦》栏目。《道德讲堂》栏目以宣传、公民道德和公共文明礼仪知识为主要内容,深度报道近年来我市涌现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德少年、优秀志愿者和志愿者先进集体等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求,穿插设置益智类、辅导类或专家讲座等少儿节目。同时,对各行各业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题报道,组织专家学者、市民群众座谈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等话题。《文明聚焦》栏目一方面要对创建工作中城市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民教育、专项主题活动等进行日常报道,另一方面要侧重对社会上各类不文明行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各部门单位创建职责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并跟踪报道督查督办情况,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和城市管理规范有序(每周至少有一期节目或一篇报道)。市电台要大篇幅增加创城工作的栏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文明行车、规范停车、不车窗抛物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全力打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特色宣传窗口。(责任单位: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2、访谈报道。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七大攻坚战)和市民普遍关心或反映的突出问题,设定访谈主题,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各行业、部门、基层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参与访谈,通过多方面观点的辩论、碰撞,引导市民认清不文明行为,形成积极抵制不文明行为的广泛共识,为打响创城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3、重点活动报道。对创建文明城市取得的新成效,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在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城市环境面貌、市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发生的可喜变化、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连续刊发有份量、有深度的系列报道。对、“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诚信体系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行动,“我们的节日”、“文明餐桌”等重点活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秩序、市民交通行为、文明出行旅游、人际交往互助等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讲文明、懂礼仪、守道德、重诚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4、特色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各自媒体特点,各打各的优势仗、各唱各的拿手戏,创新开展“征集评议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小记者看文明”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在引导舆论、传播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文明城市创建的品牌宣传栏目和特色活动。要加大公益宣传,在刊播发中国文明网公益广告的基础上,设计制作具有我市特色的公益广告,按照测评体系的频次要求进行刊播发,并利用各类新媒体进行推广。(责任单位: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二、社会宣传
(一)分层次、有针对性宣传。组织编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题知识问答》、《市民文明礼仪手册》、《市民文明公约宣传海报》、创城凉扇、茶杯、T恤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手中,张贴、摆放在各主要公共场所;经常性组织道德模范走进单位、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巡回演讲,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广大市民;由市教育局组织宣讲团走进中小学校校园进行文明礼仪、公共道德宣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市住建局、市建工局要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进行“新市民”教育,增强他们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市市场监管局要专门组织对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轮训,教育他们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市交通运输局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其要安全出行、文明行车;市旅服局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建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服局)
(二)各类公益广告宣传。积极使用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中宣部下发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同时市创城办将组织专业人员创作部分具有滕州特色的公益广告,并建立公益广告图片库,供全市各单位使用。
1.交通运输类。①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总站广告媒介要在显著位置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刊载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火车站、高铁站)②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要在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上经常性播放公益广告。公交车车体、公交车出租车后挡玻璃、车内吊环、座椅也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所有公交站点、出租车上下点要利用站牌、广告牌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刊载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等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建筑围挡类。凡市区内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50%。对原来破损、陈旧的公益广告墙面,要及时更新更换。刊载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工局)
3.旅游景区类。全市所有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告媒介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30%。刊载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同时每个景区还要设立一定数量的“遵德守礼”和文明旅游提示牌。(责任单位:市旅服局、市文广新局、市墨研办、市民政局)
4.校园类。全市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校园都要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经常性刊播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要在校门可视范围内展示学生守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5.社区类。在每个小区门口摆放公益宣传展牌。将公益广告灵活植入居民小区楼体、绿地花园,利用社区室外文体活动广场、社区文化展示墙、社区公开栏、社区电子屏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责任单位:各街道)
6.广场公园和主干道路类。各街道各自选择一条主干道,打造公益宣传的特色街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公园、广场、绿地制作推出核心价值观主题花卉组团、景观造型和雕塑。各类公园、游园要设置包括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的公益宣传展板。(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7.路牌类。全市50%以上的道路路名牌要制作包含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高炮类。北辛街道在善国北路君瑞城、龙泉街道在龙泉路与北辛路交界口和董村花卉、东沙河镇在北留路与荆河路交界口制作高炮;荆河街道、善南街道、南沙河镇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至少一处公益高炮。(责任单位:各街道、东沙河镇、南沙河镇)
9.金融网点类。在市内各金融机构网点电子显示屏播放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公益广告,在大厅设置包括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的公益展牌、易拉宝或者张贴画。在显著位置制作展示行业规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0.各餐饮店。市旅服局负责在星级以上酒店的大厅设置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易拉宝,张贴节俭养德、诚信经营宣传画,在每个餐桌摆放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提示牌。市食药监局负责督导各餐饮店在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张贴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张贴画,摆放相关提示牌。(责任单位:市旅服局、市食药监局)
11.企事业单位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要充分利用所属的各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灯箱、展板、黑板报、围挡等载体,制作张贴创城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在门口设立创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标牌。(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企事业单位)
12.其它社会媒介类。医院、药店、警亭、商业街、影剧院、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天桥、护栏、主干街道门面房等所有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媒介,要大密度、滚动播出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30%。同时要设立一定数量的遵德守礼和节俭养德提示牌。(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服局、市商务局、市商业行办、各街道)
三、网络声讯宣传
1、网络宣传。在中国滕州网和滕州文明网设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页面,及时发布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动态,同时宣传、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文明礼仪、志愿服务等相关知识,刊发公益广告、宣传游标,并定期更新,营造网络宣传的浓厚氛围。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要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用新技术手段加强宣传。(责任单位:市网管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
2、声讯宣传。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讯商要充分运用短信和彩铃平台,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市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创城理念、标语口号、、“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信息。要于3月9日前,完成创城彩铃设置工作。创城公益短信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至少1条。(责任单位: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以上各类公益广告制作、悬挂、刊播要于3月13日前全部完成,并长期保持。市创城办将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将各责任单位的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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