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 目的
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二条 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寝室长每月2日前,须核对本宿舍住宿人员及宿舍内的所有餐厅财产报宿管员,再由宿管员报餐厅办公室。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4.寝室长有义务向酒楼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条 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 的形式报宿管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1次,宿管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填写夜归证明单。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管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者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造成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50元,人的处罚。
3.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六条 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饰品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元,次。
第七条 管理规定
1.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餐厅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餐厅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2.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3.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4.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5.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7.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8.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二)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住学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处罚。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三)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人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宿舍中心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将车辆扣留。
八、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九、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宿管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住宿证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保安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给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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