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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养犬管理条例最新最新版

更新:2024-01-22 14:46:53 高考升学网

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利,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是最新达州养犬管理条例,仅供参考。

达州养犬管理条例最新最新版

一、达州养犬管理条例最新

2024年达州养犬管理条例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达州养犬管理条例,仅供参考。

一、限养区范围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莲湖景区、凤西街道、凤北街道

达川区:明月江街道、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斌郎街道

二、限养区管理

1、限养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区域禁止养犬

2、限养区内犬只强制实行免疫和养犬许可制度,未经动物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3、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4、禁养烈性犬和体高超过50厘米(犬只四肢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的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三、限养区饲养犬只规定

1、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2、携犬出户须携带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3、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2米)牵领,犬只应当配戴嘴套。

4、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5、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6、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餐饮场所、车站、航空港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司法机关执行公务携警犬、盲人携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扶助犬的除外。

7、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8、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

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协助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五、犬只无害化处理

患有狂犬、疑似患有狂犬及违法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由公安机关会同动物防疫部门等单位,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违法违规饲养处罚

1、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者非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养犬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2、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办证,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养犬人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3、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性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养犬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责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养犬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养犬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举报投诉电话:0818-110。

市城管执法局举报投诉电话:0818-12319。

二、养犬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条例》规定,个人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材料;

(二)住(居)所相关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

(四)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残疾人证等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单位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材料;(二)管理、饲养犬只人员的名单;(三)单位养犬管理制度以及专门场所、安全设施材料;(四)犬只免疫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治安处罚法对狗咬人如何处理

如果饲养人驱使动物咬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相应治安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来说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来进行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双方产生了纠纷,对方报警的话,有可能会被治安管理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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