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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更新:2023-09-17 17:02:59 高考升学网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陕西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陕西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陕西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陕西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与犬类相关活动以及管理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军队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工作需要养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殡葬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但是,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灵活实施犬只的种类、数量和区域。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管、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

第五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病、收容遗弃犬和野犬、查处非法养犬等工作。兽医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实施处理许可,组织对染疫犬和无主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养犬人对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街头卖狗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管理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可以召开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事项制定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依法调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的宣传。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了解举报的查处结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和质量奖励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依法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将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未免疫者不予登记。

第九条城市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农村为养犬的一般管理区。具体区域由市、县、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十条医院(动物除外)、学校、幼儿园、单位宿舍区禁止养犬。市、县、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其他禁止养犬的区域并予以公布。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标准由省公安厅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

第十一条在一般行政区域内,一户饲养二只以上犬只的,应当遵守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公约,并出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同意证明。

第十二条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单身家庭居住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的:

(四)犬只经过免疫,有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第十三条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押运或因工作特殊需要: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安全可靠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5)犬只已经免疫,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第十四条首次登记养犬的,应当在取得犬只后15日内向公安部门提出养犬申请。犬只获准饲养新生幼犬的,犬主应当在30日内妥善处理新生犬:超过30日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养犬登记证和养犬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已经登记养犬的养犬人需要继续出售犬只的,应当在犬只登记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凭犬只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和原犬只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养犬人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陕西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西安市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二)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5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2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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