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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更新:2023-08-10 00:11:44 高考升学网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十堰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十堰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十堰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十堰养犬管理条例

一、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除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办理免疫证明。

四、饲养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散养。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牵引,主动避让老人、孕妇、残疾人、儿童及行人、车辆,不得妨害他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违反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经营犬只。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携犬出户时,不得进入超市、商场(店)、金融经营场所、宾馆、公园、公共广场、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八、对于流浪犬只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收容,鼓励有关社会团体收容领养犬只,鼓励爱心人士参与养犬管理志愿者队伍。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于携犬影响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二、十堰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三、十堰养犬相关文章推荐

(一).2022年十堰养狗新规,十堰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犬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现就加强养犬管理通告如下:一、明确管理职责1、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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