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自贡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自贡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城市限养区无证养犬、犬只不免疫的问题;二是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犬的问题;三是敞养、随时进入公共场所,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四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五是非法进行犬类经营性养殖、交易的问题;六是城区流浪犬无人管理的问题。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市限养区犬只免疫率和办证率达到100%,农村犬只免疫率达到75%,犬伤、扰民等现象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自贡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石岷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富民、市公安局副局长赖跃进、市卫生局局长杨俊、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林元平任副组长,市畜牧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乡镇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典型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养犬、大型犬、烈性犬、养殖场、交易市场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没收违规犬只,捕杀流浪犬、病犬以及犬只管理执法宣传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自贡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府法规[2005]2号)的规定,严格犬只管理,开展限养区犬只的摸底、登记、办证工作;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对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进行没收、捕杀,对违法养犬和阻扰执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犬只的免疫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重点、范围等内容面向全社会公告;负责加强对狂犬病的危害、犬只疫病传播、犬只管理与免疫、犬咬伤后的正确处理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加强犬只的测毒和免疫工作;负责加大对犬只防疫、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犬只捕杀、病犬检测处理和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大对限养区犬只不拴养、随处大小便、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等违法养犬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的犬类交易市场、犬只养殖场所、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进行清理,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和养殖场,处罚非法的经营性养犬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在2007年1月4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2月11日前)。开展向全市市民公告、进行媒体宣传等工作;各区县分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工作部署。
(二)调查摸底、登记办证阶段(2006年12月12日-2006年12月17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犬只养殖、管理和交易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安部门开展犬只集中登记办证工作;兽防部门开展疫苗注射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2月18日-2006年12月27日)。突出重点,没收违规犬只,捕杀流浪犬、病犬,全面开展犬只管理整治工作,实现整治目标。
(四)巩固成果、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28日-2007年1月4日)。各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各区县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确定1名领导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集中精力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乡镇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灭犬工具,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灭犬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从自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日前,该市在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问题整治行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贡对携带犬...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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