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六条: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月上旬。各单位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元/头;羊品改费元/只。
、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七条: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8元/亩,割草场
元/亩。
、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八条:对草场新建的公设施(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