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联创”工作规范五、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
(二)审查入党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三)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
(一)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二)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对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
、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五)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
(六)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八)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
、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申请入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