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办公文明规范十二条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
四章 行为规范
十三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国家秘密。
十四条 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前做好受理公务的准备,下班前整理好办公场所,关闭电源,做好安全检查。
十五条坚守工作岗位,不无故离岗、不脱岗、不串岗。
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室剪指甲、梳妆等。上班时间不带小孩,不吃零食,不会亲友,不喧哗打闹,不聚谈闲聊。
十七条工作时间禁止玩电子游戏、qq聊天和电话聊天。
十八条 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排列规整,工作台面上的文件资料摆放整洁有序;禁止在办公场所散乱堆积物品,工作台面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十九条 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主动请坐,介绍自己,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十条 外出工作时,应提前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需准备的材料等事项;见面时,应主动介绍自己和随行人员,并说明身份和来意。
五章 附 则
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局办公室、监察室、人教处监督执行。对违反本规范所规定条款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服务细则》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投诉电话:
二十二条 本规范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列入公务员度考核及处室(事业单位)度目标考核项目。
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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