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条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二条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三条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四条XX字以上的稿件按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篇计,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新闻图片每幅按篇计;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电视专题每部按条计。
五条奖励项目:、奖金;、嘉奖;、记功;
六条奖金:
(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条嘉奖、记功:
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计个人三等功。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通令嘉奖:
、每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篇以上,篇以下;
、每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篇以上,篇以下;
、每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篇以上,篇以下;
、每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篇以上,篇以下;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每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篇以上;
、每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篇以上;
、每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篇以上;
、每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篇以上;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参加评奖记功的专职宣传干部作品篇数增加倍。
八条各级新闻媒体分类:,